凭证粤海事海员[2003]3号《海员船上货物处理清静培训、、考试和发证步伐》和香港《船舶及口岸管制条例》(2007年1月2日生效)的要求,,在香港水域船舶上从事货物处理事情的职员应于2007年7月1日前取得《船上货物处理基础清静培训及格证》,,香港海事处从2007年7月2日最先查证,,对没有以上及格证的海员及船舶将举行检控处分。。我院经由周密的安排和大力宣传,,于4月10日举行了今年度第一期《船上货物处理基础清静》培训班,,本期加入学习的学员有32名,,并于4月11日顺遂通过海事的考试。。
口岸与航运工程学院
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